
►投資境外結構型商品前,應確實了解商品之特性及風險屬性
*特性:連動債,是結合固定收益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性質,連結到利率、匯率、股價、指數、商品、信用等標的之高風險金融商品,名稱中雖有「債券」二字,但卻是一種可能損及本金的商品,境外結構型商品與定期存款完全不同,不屬於保守型或可預測現金收入的商品,為避免投資人誤解,應正名為「境外結構型商品」。
*風險屬性:有些境外結構型商品是百分之百保本,但仍然有提前贖回不保本或條件式保本的特性,有些則是部份保本,甚至完全不保本。而所謂保本,是指發行機構未發生信用倒閉情事時,到期可支付百分之百原幣本金,如投資期間發生發行機構倒閉情形,則投資人將可能有全額損失,所以您投資時須特別注意。境外結構型商品因為可能涉及衍生性金融商品,風險也可能類似於衍生性金融商品,例如許多境外結構型商品雖然可以獲得和債券一樣固定配息,但是所產生的投資收益及損失卻與債券大不相同,反而與選擇權契約較相似,屬於高風險的投資商品,所以不適合尋求債券替代商品的投資人。
投資前應慎重考量事項:
*不了解的商品不要買:境外結構型商品本質上是一種複雜而且特殊的金融商品,必須經過符合資格的人員解說後再進行投資。您必須確認自己是否具備足夠的金融專業知識,了解境外結構型商品的特性及潛在風險,並且要評估本身的財務狀況,是否有充分的能力去承擔境外結構型商品的風險,千萬不要購買自己不了解的商品。*境外結構型商品並非存款,投資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最大損失為全部本金及利息。
*非專業投資人投資之境外結構型商品依照新規定雖經受託或銷售機構審查,但並不代表證實申請事項或保證該境外結構型商品之價值,金融機構亦不得承諾擔保投資本金或最低收益率,故投資人如有投資境外結構型商品之打算,仍應審慎自我評估商品風險與財務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