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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金融機構管理

2022-10-12
農業金融機構管理

一、 政策目的
農業是國家之根本,農民及農村是社會穩定的力量,農業政策更關係廣大農、漁民之福祉。農委會為健全農業金融機構之經營,保障存款人之權益,促進農、漁村經濟發展,於93年依據農業金融法成立農業金融局。農業金融局對農業金融機構業務輔導及管理並重,秉持照顧農民之核心價值,期建構完整的農業金融服務網,以服務廣大之農漁民,繁榮農、漁村經濟,及達成穩定農業金融之目的。

二、 措施內容

() 督導農漁會信用部穩健經營,提升經營效能
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及農業貸款,提供農業經營所需資金,加強信用部人員配置管理,提升從業人員金融專業能力,控管授信風險並提高風險承擔能力,強化信用部內控內稽制度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並適時檢討修正相關法規,以提升信用部經營效能。

() 建立農業金融機構輔導體系,加強輔導農漁會信用部
農業金庫負有輔導農漁會信用部業務發展,辦理農、林、漁、牧融資及穩定農業金融的法定任務。自94年農業金庫開業以來,農業金融局督導農業金庫加強對信用部辦理業務輔導工作,協助信用部建立各項經營管理制度與改進業務缺失,提升整體競爭力。

() 農漁會信用部經營績效持續成長,資產品質已大幅改善
全體信用部109年10月底存款1兆9,842億元,放款1兆2,070億元;逾期放款50億元,平均逾放比率僅0.42%,放款品質良好;備抵呆帳覆蓋率743.37%,風險承擔能力尚可。109年10月底收支結餘81億2,375萬元。

() 農、漁會重新設立信用部之經營情形
農委會自93至109年10月底止已許可34家農漁會重設信用部。重設信用部經營狀況良好,上開34家信用部,109年10月底存款768億元,放款320億元;逾期放款6,573萬元,平均逾放比率僅0.21%,放款品質良好;備抵呆帳覆蓋率1,064%,風險承擔能力尚可。109年10月收支結餘2億4,039萬元。

() 推動農業金融機構業務整合,發揮通路優勢
為發揮信用部通路優勢,並加強服務農漁民,農業金融局責成農業金庫負起整合業務,由其代表對外洽談商業合作,共同建構完整的上下層金融服務系統,形成完整農業金融通路。
截至109年10月底,全體農業金融機構已提供國民年金保險費、水費、電費、電信費、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交通違規罰鍰、信用卡費、瓦斯費及有線電視收視費等代收服務,總計代收1億6,474萬筆約6,534億元,創造農業金融機構經營綜效。

三、 相關網站
有關農業金融機構監理資料,包含農業金融機構財業務資訊及農漁會信用部基本資料,可上農業金融局網頁「農業金融機構資訊揭露」查詢(https://www.boaf.gov.tw/boafwww/index.jsp?a=np&ctNode=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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